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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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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31 08:48:01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冀0281刑更26号

 

罪犯张小磊,男,1987年6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8119870617111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北省遵化市兴旺寨乡毛家厂村石沙路6排10号。2024年11月15日张小磊犯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应予追缴,上缴国库。现该判决已生效。

在执行过程中,罪犯张小磊以患有尿毒症,每周一、三、五需入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为由,于2024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委托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对张小磊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进行鉴定,2024年12月16日唐山市工人医院作出了临床医学诊断证明,结论意见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2024年12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唐法医审字第180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查意见为: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23】24号)之规定,罪犯张小磊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达到第六条规定的严重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认为,罪犯张小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小磊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本院反映。

来信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建明西街遵化市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315-6687602。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