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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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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31 09:26:59 打印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2024)冀0281刑更24号

 

罪犯王坤,女,1978年1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919780102784X,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林南仓镇西蒲庄村。2023年1月4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玉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1月17日经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4月2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2023)冀0281刑初98号刑事判决书,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王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罪犯王坤因:1.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颈动脉硬化;3.高脂血症;4.左侧肾上腺结节;5、脑膜瘤可能;6、缺血性脑血管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MR、CT检查报告单、门诊诊断书、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等。现本院将上述材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向我院反馈。反馈电话:0315-6687602。

 

 

遵化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