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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国英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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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0 14:07:58 打印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2024)冀0281刑更19号

 

罪犯王国英,女,1965年4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919650403722X,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散水头镇青庄坞村。2022年9月8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玉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疾病未能执行,次日转取保候审;2023年1月17日经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3月31日经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因疾病未能执行;2023年4月2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2023)冀0281刑初98号刑事判决书,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王国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罪犯王国英因:1.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颈动脉硬化;3.高脂血症;4.左侧肾上腺结节。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案等。现本院将上述材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向我院反馈。反馈电话:0315-6687602。

 

 

遵化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