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兰井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08 10:17:20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冀0281刑更17号

 

罪犯兰井霞,女,1963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919630914602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林西镇北霍庄村。2023年10月12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遵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兰井霞以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需要常年服药医治为由,于2024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保外就医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玉田县医院住院病案、唐山市工人医院住院病案等材料。我院于2024年8月8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1日

   联 系 人:王晓梅   电话:0315-6687602

来信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建明西街遵化市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