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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爱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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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0 14:36:28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冀0281刑更15号

 

罪犯曹爱香,女, 2003年10月3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281200310312929,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遵化市刘备寨乡前马各庄村。2024年6月27日,罪犯曹爱香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遵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4年7月10日,罪犯曹爱香以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监外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等材料。我院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3日

来信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建明西街遵化市人民法院刑庭

联 系 人:吴海娟   电话:0315-6687602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