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罪犯孙铭浩,女,1986年4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227198604036466,汉族,原上海阔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兴城镇白堡店村263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2023)冀0281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铭浩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孙铭浩等人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执行过程中,罪犯孙铭浩因怀孕2024年6月6日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后本院委托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对孙铭浩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进行鉴定。
2024年6月7日本院将孙铭浩提交的申请、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反馈。
罪犯孙铭浩经开滦总医院临床医学诊断为“宫内孕2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诊断意见:“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目前罪犯孙铭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过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孙铭浩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机关为迁西县司法局,执行地为迁西县。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反馈电话:0315-6687602。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