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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铭浩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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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07 09:15:19 打印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2024)冀0281刑更12号

 

罪犯孙铭浩,女,1986年4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227198604036466,汉族,原上海阔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兴城镇白堡店村263号,现住址河北省遵化市天之润B4-2-1401。2022年7月20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0日被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8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了(2023)冀0281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以孙铭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孙铭浩等人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罪犯孙铭浩因怀孕,2024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单。现本院将上述材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向我院反馈。反馈电话:0315-6687602。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