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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彩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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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1 08:52:04 打印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2024)冀0281刑更14号

 

罪犯刘彩虹,女,1996年7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28119960710512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北省遵化市遵化镇学庄子村,住遵化市田园社区11号楼2单元1403室。2019年11月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7日经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侯审;2020年7月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冀02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彩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刘彩虹因怀孕,2024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诊断证明、超声检查报告单等。现本院将上述材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向我院反馈。反馈电话:0315-6687602。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