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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贺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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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9 15:05:27 打印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2024)冀0281刑更11号

 

罪犯高贺军,男,1960年6月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8196006034230,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苏家洼镇罗秀庄村。2023年8月2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7日被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3)冀0281刑初3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贺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罪犯高贺军因支气管哮喘性发作期重大发作;过敏性鼻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低钾血症;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案等。现本院将上述材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向我院反馈。反馈电话:0315-6687602。

 

 

遵化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