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罪犯陈炳圳,男,1997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223199711237537,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2022年6月17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转取保候审;2023年6月16日被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2023)冀0281刑初302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炳圳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宣判后,陈炳圳等人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罪犯陈炳圳因患病2024年5月15日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单、住院病历等材料。现本院将上述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向我院反馈。反馈电话:0315-6687602。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