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罪犯赵树军,男,1978年1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22119781222651X,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商各庄村。2023年8月14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了(2023)冀0281刑初30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赵树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交付执行中,遵化市看守所以罪犯赵树军患有严重疾病,收押易危及生命安全为由,暂不收押。后罪犯赵树军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2024年4月23日本院将赵树军提交的申请、诊断证明、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反馈。
罪犯赵树军经唐山市工人医院临床医学诊断为:“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陈旧性前壁心肌梗死,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高血脂症,高尿酸血症。”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唐法医审字第71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之规定,罪犯赵树军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未达第三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严重程度,且对所患疾病未曾规范治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过合议庭合议,决定对罪犯赵树军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反馈电话:0315-6687602。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