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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树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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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3 09:42:52 打印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示

 

(2024)冀0281刑更8号

 

罪犯赵树军,男,1978年1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22119781222651X,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商各庄村。2023年8月14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冀0281刑初308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赵树军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赵树军因患有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心功能III级、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疾病,2024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此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住院病历等。

现本院将上述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院反馈。来信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建明东街遵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有意见请于三日内向我院反馈。反馈电话:0315-6687602。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