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
1.立案
对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和执行案件,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应材料向有管辖的法院提出申请。
2.缴费
除刑事案件外,当事人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非财产类纠纷通常计件收费,而涉及财产则根据标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如果在法院指定期间未缴纳诉讼费用,则会被视为撤诉。
3.审判
①审理前准备
送达起诉状、通知、调查、答辩等诉讼程序都在这一步进行,为正式开庭及后续工作做好基础。
②庭前会议
对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召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听取双方意见整理焦点,从而为后续庭审做准备。
③开庭审理
这是法院审理案件重要的一环,通过质证、辩论、调查等方式了解案件原本的样貌。但其实人民法院有时也会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审判案件,并不完全都采用开庭审理。
④法庭评议、审委会讨论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会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而案情疑难、重大、复杂,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还会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
⑤宣判
4.上诉、二审
除了特别程序和非诉程序下审理的案件外,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10日,判决书为15日,逾期不上诉,则裁判生效。进入二审程序后,如有必要,可能会再次经历一审的部分流程,但如果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提出,二审法院也可能会书面审理案件。
5、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一审裁判逾期未上诉、二审裁判一经作出,即意味着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仍旧认为有误的,有些当事人也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程序。除了基本流程外,有些案件还会涉及到公告、司法鉴定等不计入审限的程序,这些都使得诉讼的时间成本有所增加。
二、执行
1、立案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经常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但也有其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并不是个人之间的协议就可以直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调查
最省时省力的办法就是通过自己的信息渠道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将财产线索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调查核实。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调查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3、采取强制措施
如逾期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的义务内容,不同的执行标的采取不同的措施,诸如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