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民主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和《遵化市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公开聘任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名额
本次聘任特约监督员员10名。
二、聘任对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以及在遵经营、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负责人及基层群众。
三、任职条件
(一)公民担任特约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热爱和关注法院工作,关心法院队伍建设;
4.公民担任特约监督员的,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
5.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群众意见;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约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
5.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特约监督员职责的。
四、特约监督员工作职责
1.监督本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2.监督本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四风”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3.应邀参加本院组织开展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专项检查工作和其他有关活动;
4.旁听本院有关案件的庭审;
5.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
6.监督本院其他工作事项。
五、聘任程序
(一)公告。在遵化市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聘任特约监督员公告》。
(二)推荐和报名。填写《特约监督员报名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特约监督员由有关组织推荐,个人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人员请将纸质打印版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送至遵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zhfyzzc@126.com。
(三)资格审查。由本院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对资格进行考察。
(四)确定人选。根据本院进行的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特约监督员人选。
(五)任命和公布。本院向受聘的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特约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3日
报名地点:遵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名邮箱:zhfyzzc@126.com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