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当事人家属简单朴素的话语,与和煦的暖阳一起,洒满在场所有人的心田。
1月29日,新年复工第二天,遵化法院东新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该案中,双亲离异后本该由父亲进行抚养的孩子小静(化名),现在由于其父失去劳动能力、自理能力,需要变更抚养权,由其母继续进行抚养。遵化法院联合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共同对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进行了调解。
由于当事人行动不便,主办法官王浩楠主动下乡,入户进门开展调解。王浩楠法官在询问听取了孩子本身的意愿之后,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到场的工作人员们表达了衷心的感谢,虽然屋外寒风冰冷,但这声声感谢,使身处调解现场的每一个人心中升起了盏盏炉火。
寒风渐起,暖意依浓。遵化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化解家事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