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利 | 新店子法庭庭长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转眼间,从西北政法学院(大学)已毕业整整二十年,进入法院工作也十四年有余,当年意气风发的我已过不惑之年,头发亦已半白。从政法学院的学生到法官,不仅是身份的转变,伴随着青春的流逝,留下的是对法律更深刻的理解和司法实践能力的提升。
2008年,我进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进入法院工作后在大学所学的法律知识有了用武之地。刚进入法院工作不久,当时我还是书记员,除了完成书记员的本职工作外,庭长还教我判决书的写作,从简单的判决书开始写起,到后来基本能够独立完成判决书的起草工作,然后交给庭长批改。在一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部分权利人签订合同出售房屋,而其他权利人并不知情。我按照当时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论述,恰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来法庭检查工作,看过判决后对判决的论理非常认可,极大地增加了自己的自信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于法学和法律职业来说更是如此。法学的理论与实践毕竟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适用法律从事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我也曾迷茫,也曾反思,迷茫和反思过后是对法律的认知更加深刻,也更加准确,司法能力也得到很大提升。记得有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的被告并不是合同相对方、并不负有给付货款的义务,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经审理后发还重审,认为应当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并查明案外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和办案实践,我逐渐认识到法官办案不能简单、机械办案,不能仅仅一判了之,除了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
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我力争判决书做到说理充分,避免判决书中仅有理据充足予以支持或者理据不足不予支持这样的表述出现。近年来我有3篇案例入选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在成绩面前自己备受鼓舞,但我深知,在法官追求业务能力、业务水平不断前进的道路上没有终点,一个成绩就是一个新的起点。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仍需砥砺前行、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