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遵化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侯某某系被告处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庭审前,法官助理杨莹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互换证据,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调取证据、查看卷宗,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及时向承办人王凤波法官汇报情况。庭审后,王法官促成双方进行再次沟通,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均认可判决结果,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原告侯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王法官了解到被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赔偿款审批手续繁琐的特殊情况,考虑到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多、时间长、程序复杂,更加不利于赔偿款项的给付,便联系了执行局工作人员,一同为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项二十余万元,并打入法院账户。伴随着绵绵细雨,法院干警将这张带有温情的支票交到了当事人手中。
一直以来,遵化法院秉承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把纠纷化解在审判阶段,把执行款项落到实处”的原则,立审执部门协调配合、融合联动,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干警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