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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2)|| 诉讼保全机构:我为群众办实事 脚踏实地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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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慧娴  发布时间:2022-03-08 10:35:1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遵化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遵化法院诉讼保全机构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重点,积极谋划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贴心的服务。

一、提高站位,明确职责,高度重视保全工作

保全机构系全院集中实施财产保全工作的专门团队,近几年,随着法律常识的普及和经由律师代理或咨询案件的增多,当事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案件大幅度上升。并且由于财产保全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申请人仅需很小的成本就可以实现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客观上也给财产保全案件的数量的增加创造了条件。

财产保全的益处显而易见:首先是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成功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其次是在执行案件中取得首封权的优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第一轮查封或冻结的申请人,可以获得更多比例的受偿,并且首封法院具有先行处置权。第三是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很多情况下,大多数会选择和申请人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解决了纠纷。

二、围绕大局,协调联动,提效审判执行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目的就是要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得到法院公正裁判的同时,还希望能切身体会到司法的便捷、高效和低成本。为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2022年,遵化法院和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遵化执行大队共同推行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立审执融合联动”新模式逐步展开。

活动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构建“立案、审判、执行”融合联动机制,以前置执行为触角,财产保全为抓手,将财产保全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机构将“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作为主要工作目标, 加大诉前、诉中的保全力度,以优质高效的保全措施为契机,结合案件不同阶段的特点,积极促使当事人在庭审中尽早达成诉讼调解,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减少申诉上访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好和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

三、司法为民,从速从快,全力提升保全率

财产保全,重在一个“快”字,慢一拍,“保全”二字便可能失去意义。在现代化的交易条件下,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瞬息万变,能否成功进行财产保全对判决结果的执行尤为重要。

为确保财产安全,诉中保全案件一般在5日内启动执行,诉前保全案件在裁定作出之日启动执行,并且因案而异,特案特办。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发现保全裁定的内容与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通知作出裁定的部门及时撒销、变更或补正裁定。

四、文明执法,灵活创新,服务营商环境

申请保全案件不仅数量上升,而且申请标的多样化,以银行存款、劳动报酬、车辆、房地产、机器设备、产品为主,还有申请查封股权、采矿权、其他法院执行款,甚至政府的有关奖励的。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胜诉权益最终兑现,依法平衡保全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全中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

对财产保全影响到被保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过程中一是多做原告工作,不轻易冻结、查封企业账户、账目;二是不死查封企业厂房、设备;三是不轻易扣押企业的产品和物品;四是支持合理置换保全申请,依法保障救济权利。

五、刚柔并济,攻坚克难,在斗智斗勇中砥砺前行

诉讼保全工作危险性、对抗性很高,对干警人身安全也存在潜在的风险。有些机关、单位还会以种种理由进行拒绝,对协助执行的“内容”进行“打折扣”或刁难,协助义务人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以“没办过”或“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或以需要层层向领导请示签字搪塞,怕自己签字协助后担责任,遭打击报复,挨领导批评,无领导签字就拒绝协助。

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解怠者干不成宏图伟业。诉讼保全机构全体干警克服心理压力,摆正位置,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绝不退让妥协,加强岗位练兵交流,群力群策啃硬骨头,在斗智斗勇中不断破解难题,积累经验,展现作为,彰显担当,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2022年,诉讼保全机构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忘初心,攻坚克难,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切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