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各大电商平台纷纷让利促销,催生了一批瞄准平台漏洞的“羊毛党”,他们通过寻找平台漏洞获取非法利益,让不少企业损失惨重,也给自身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遵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巨额收益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凡某在某微信群中付费学习了某网购平台刷单套现方法,并用自己及亲友的身份证、银行卡陆续注册开通了19家该平台网络店铺,接着从“号贩子”手中购买手机号注册登录,获取优惠券,并使用优惠券至上述19家店铺中进行虚假货物交易,同时制作虚假发货物流信息。该平台按正常交易程序将钱款支付到店铺中,凡某再进行提现,完成套取现金补贴的操作。半年时间里,凡某控制的19家店铺共涉及下单账号4500余个,完成订单26800余笔,共骗取京东平台现金补贴189000余元。刘某、李某利用同样方法,分别骗取该平台现金补贴32000余元、21000余元。案发后,三被告分别将骗取的现金补贴退还给该平台。
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凡某、刘某、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要正确区分合理的省钱与非法“薅羊毛”的界限,合理的省钱一定是建立在消费和信息真实的基础上。根据商家宣传,按规则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进行了真实的交易,用商家的优惠券或积分兑换的礼品不论是转赠还是出售都没有问题,属于合理合法省钱。但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或是进行刷单,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虚假交易以此牟利,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属于非法“薅羊毛”。在此提醒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进入不法社交群聊。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薅羊毛”亦需要遵守规则,逾越规则获取利益,必然会付出相应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