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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法院:施工合同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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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慧娴  发布时间:2021-12-17 09:28: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遵化法院新店子法庭达成和解。

何某、王某二人承包了某村车库建设工程,经核算,工程款为405942元。二人与该村村委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村委会于2015年4月13日前将工程款付清,否则将按照月息1.2%支付违约金。约定期限届满前,村委会仅给付二人38000元,剩余367942元直至2020年11月30日才付清。因何某因病去世,其继承人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给付工程款利息298033元。

案件受理后,新店子法庭庭长赵亚利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情况。因案件时间跨度较大,该村委会又已经历了换届选举,现任村委成员对当时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加大了案件审理难度。赵亚利法官逐一找到当时的村委会成员,详细了解事件经过,查明款项给付时间,同时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矛盾焦点,有针对性的进行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将所欠利息给付原告,原告撤回起诉。涉案款项现已给付完毕。

新店子法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相结合,坚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诉案件的发生,以实际行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


 
责任编辑: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