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面馆主人李某于果菜批发市场购进蔬菜,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对其购进的韭菜委托检测机构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询问,李某不能提供相应购货凭证,且部分韭菜已做成食品对外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李某认为其不知晓韭菜不合格的事实,且自身并没有检测能力,对行政处罚不予认可,遂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化解经过:
主办法官葛志国经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后,认为案件本身虽不复杂,但此类案件涉及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并借助该案对个体经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教育,主办法官决定利用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化解该案。
为保证该案阳光透明,主办法官邀请了市检察院检察官王宗飞参与该案化解,让检察官对案件处理进行全程法律监督,同时也方便检察官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开展化解工作。
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主办法官与检察官一同对该案进行了分析,明确告知李某其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考虑到李某并非故意采购不合格的韭菜,且其经营的面馆收入较低,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主办法官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李某分期缴纳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到李某态度较好,始终配合调查,表示同意法官的建议。李某按期缴纳了第一笔罚款,并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原料应当履行查验义务,同时有权向销售者索要购货凭证,制作购货及销售账目,确保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食品来源,降低风险,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同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检查、处罚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让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