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原告刘某将印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遵化法院东新庄法庭,以表达对东新庄法庭办案人员秉公执法、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的肯定。
原告刘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李某乙。1998年原告家在遵化市东新庄镇某村分得土地3.61亩。2004年李某甲去世,2006年刘某携李某乙改嫁并将户口迁至堡子店镇某村,但未在该村分得土地。2008年遵化市东新庄镇某村将原告家的2.2亩土地收回,流转给同村村民。多年来原告在原居住地土地被收回,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生活失去依靠。
东新庄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向其所在村村委会进行询问,得知该村村委会主任及会计均已变更,现任村委会主任不认可其收回原告的土地,且地亩账的记载杂乱,不能辨别,原告亦无法证明该案情况。经研究,办案人员最终决定入村到户查访,了解本案事实。经过不断努力,联系到该村前任村委会主任及现原告土地种植户,经反复询问后,二者均认可村委会的确在2008年收回原告土地,并流转给其他村民。法庭也依据该证据,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土地。
每一件案件都涉及到群众的根本权益,都涉及群众对法律的信仰、社会的信心、国家的信赖。一面锦旗,一份肯定,遵化法院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为祖国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