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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法院提醒:非法捕鸟入牢笼,莫因小利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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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雪梅  发布时间:2021-09-07 09:25:23 打印 字号: | |

非法布网捕鸟可能引发犯罪,除了定罪获刑罚款外,还需向国家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补偿金你知道吗?你还在拿非法捕鸟不当回事儿吗?近日,遵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审结一起因在自家院内非法布网捕鸟而引发的公诉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非法狩猎罪案件。

简要案情:被告人李某某于2016年冬开始在其经营的农家院南侧养殖场内架网捕鸟,并将猎捕的野生鸟类剥皮后在其农家院中出售。2020年10月23日,遵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该农家院查获被告人李某某猎捕的树麻雀96只,锡嘴雀13只。树麻雀、锡嘴雀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并于2021年7月27日主动向遵化市人民检察院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补偿金人民币38500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本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中包含很多常见动物,如刺猬、草兔、松鼠、灰头啄木鸟、云雀、喜鹊、画眉、中华蟾蜍、中国壁虎、乌龟、八哥等。已经进入秋季,忙过农事的朋友们很可能已经开始采买各种粘网、诱鸟器等工具进行捕鸟活动。在此也提醒大家,非法猎捕收售野生动物达一定数量涉及刑事犯罪,切莫因贪图小利或口舌之欲捕杀野生动物,从而触碰法律红线,甚至引发“舌尖上的疫情”。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需你我共建!


 

 
责任编辑: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