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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法院提醒:销售含非法添加成分的保健品,小心“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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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超  发布时间:2021-09-02 09:20:25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的健康养生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各类保健品尤其是保健食品成为很多人的日常所需,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消费市场,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近期,遵化法院成功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维护保健食品安全的决心。

简要案情:自2019年以来,温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马某等人销售K哥等保健品,非法获利920余元。2020年10月29日,被遵化市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并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当场查获K哥、硬十天等多种保健品。经检测,从温某经营的保健品店内查获的保健品均含有食品中不得检出的药物成分,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裁判结果:此案被告人温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途径购进三无保健品后,明知其购进的保健品可能含有违禁成分,仍以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的合格产品为掩饰,多次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售卖,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在购买、使用保健品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此案中涉及的保健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违禁成分,轻则使人头痛、消化不良,重则极有可能对消费者身体机能造成严重损害。此外,广大群众如发现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以案为鉴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对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


 
责任编辑: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