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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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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成路  发布时间:2021-08-13 09:25:35 打印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人民法庭办理有关业务,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二)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三)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四)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五)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及基层人民法庭区域;

(六)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旁听人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观看庭审直播。

二、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信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

(一)河北电子法院(http://www.hbdzfy.gov.cn/)

(二)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三)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四)对于不便网上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材料至我院(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建明西街  遵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码064200)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遵化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315-6687865,立案庭电话0315-6687867,信访接待电话0315-6687857。

本通告即日起实施。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最新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通告。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遵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