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遵化法院:锦旗——再添四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6-11 16:25: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遵化法院先后收到当事人赠送的四面锦旗,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东新庄法庭:土地租赁纠纷顺利调解 村民村委同送锦旗致谢

遵化市团瓢庄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租赁了村民刘某的承包地6.061亩,双方约定了租期及租金给付方式,但自2017年6月起,村委会便未按照约定给付刘某租金,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签订了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但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并未按约定返还土地,后来虽然返还土地,但刘某发现返还的土地并不具备耕种条件,遂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王健先后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同时了解到该村还有十几户村民与村委会有同类纠纷,且十几户村民均有起诉意愿。为避免群体案件的发生,同时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王健法官决定先开庭,以便双方当事人及时掌握双方证据及诉辩意见、质证意见。经过庭审,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王健法官组织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经王健法官释法析理后,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随后王健法官对该案进行及时跟进,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结案后,当事人刘某及村委会不约而同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庭的感激。据悉,村委会以刘某案件为样本,逐步与其他村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避免了其他十几起案件的发生。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村民的维权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息诉止争,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立案庭:教育整顿出实效 扶危济困现真情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张某的儿子来到遵化法院,将一面印有“教育整顿出实效 扶危济困现真情”的锦旗送到立案庭庭长吴海娟手中,感谢其高效、及时审结案件,全力维护老年人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宗旨。

    2020年11月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张某受伤严重,仍需专业的后续治疗,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遂将被告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诉讼调解中心:执法为民一身正气,护正义两袖清风

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当事人将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至诉讼调解中心,以表达对办案法院及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原告刘某系死者李某的丈夫,刘某一、刘某二分别是李某的二子,李某自2019年10月26日到被告遵化市某酒吧处工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11日,李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2月12日,被告将李某的工资支付给刘某一,刘某认为李某系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求被告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20年10月,刘某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向遵化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后遵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刘某遂诉至遵化法院。

刘某起诉后,被告认为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给付赔偿款,主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以法为据,分别从法理、情理两个角度,给被告方分析了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确认、工伤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和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以及简要精准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给付原告方死亡赔偿金18万元,当庭将全部赔偿款交付于原告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正值遵化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阶段,诉讼调解中心全体干警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解决群众切身关心的实际问题,展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责任编辑: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