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遵化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薛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命令,遵化法院法警大队安排副政委刘彦超带队,法警刘晓坡和付伟参加庭审保障。
上午八时三十分,三名法警从遵化法院出发至遵化市看守所,将被告人薛某某提押至遵化法院第七审判庭,押解、值庭正常有序进行。但当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时,被告人薛某某突然情绪失控,欲用其双手抠眼进行自残,早有戒备的值庭法警刘晓坡、付伟迅速从两侧紧紧抓住其双臂制止其自残行为,并用身体紧贴被告人,从两侧架住被告人肩膀,防止其有进一步行为。庭审结束后,两名法警对被告人薛某某进行说服教育,待其情绪稳定后,将被告人安全还押至遵化市看守所。
面对此次突发事件,遵化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反应迅速、配合默契、处置妥当,有效保护了被告人的人身安全,维护了安全有序的司法环境,更充分展现了其训练有素及突出的应急处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