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刘某委托其丈夫来到遵化法院苏家洼法庭,赠“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锦旗一面,以表达对苏家洼法庭工作的肯定与感谢。
原告刘某与被告霍某本无积怨,因刘某停车不当给霍某带来不便,且当时霍某无法联系到刘某,一怒之下便将刘某的车辆划损随即离去。刘某发现车辆受损后,不知何人因何故所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霍某所为后,二人在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刘某便一纸诉状将霍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四千余元。
遵化法院苏家洼法庭收到该案诉状后,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后主办法官梁玉娟联系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安某,在安某的协助下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当日因刘某在外地未能到庭,调解工作通过电话进行。经办案人员及安某不断对霍某进行释法析理工作,霍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可能面临治安处罚,随即主动提出赔偿刘某损失,刘某也认识到车辆受损也是因为自身停车未考虑他人便利与否,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霍某赔偿刘某车辆损失三千元。刘某在通话中委托安某代其收取赔偿款,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因原告刘某工作繁忙,在收到转交的赔偿款后,委托其丈夫特意从北京赶回遵化,在村党支部书记安某的陪同下至苏家洼法庭赠“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锦旗一面,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表示充分肯定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