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早晨,遵化法院民三庭庭长王凤波不慎脚部扭伤,顿觉剧痛难忍,在坚持完成紧急工作后立即赶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左脚踝骨骨折,治疗完毕后,医生建议他在家卧床休养。
想到早巳排定好的原告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因双方当事人分别需从湖南省和石家庄市赶来,书记员向王凤波法官询问是否延迟排期时,王凤波法官考虑到虽然自身行动不便,但当事人大老远从外地赶来更不易,如果将开庭时间延后无疑是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更不利于案件解决,当即决定如期开庭。
4月19日上午9时,王凤波法官拄着双拐按时来到法庭,克服伤病及行动不便,坚持将案件审理完毕。该合同纠纷案审理完毕后,王凤波法官又积极组织调解工作,直至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顺利结案。
至今,王凤波法官已带伤坚持开庭审理案件16起,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名法官,十几年来他始终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脚踏实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他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不仅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许,也深深感动了全院干警,大家纷纷为其点赞,并在他的感染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心系群众,为民解忧,践行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