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事,我足足跑了6年多,今天终于解决了。谢谢赵法官,为我打开心中的死结,我也可以安心生活了,其实我早就为您准备了一面锦旗,不论结果如何,您这份为老百姓办事的真心,让我心里暖乎乎的!”近日,当事人张某某来到遵化法院,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民一庭庭长赵贺宏手中,表达对其与民一庭工作人员耐心为当事人服务的由衷感谢。
2014年6月15日,原告张某某酒后被他人打伤后至遵化市某医院就诊,次日出院,两个月后,因左手及左前臂仍觉麻木到遵化市人民医院检查,得知其左侧前臂桡神经断裂,且已无法手术缝合。经多次至有关部门讨说法未果后,2015年9月,原告一纸诉状将遵化市某医院诉至遵化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2万元,2016年4月26日,遵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1日,唐山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虽两审终审,但原告并未停止维权之路。2019年12月5日,原告再次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病历中原告笔迹、被告诊疗行为与原告伤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原告伤情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主审法官赵贺宏经了解后得知双方积怨已久,且原告抵触情绪深,在认真查阅卷宗并研究病历后,决定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随后,赵贺宏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理清双方矛盾焦点及原告主要诉求,同时释法明理,在稳定原告情绪的同时耐心告知其委托鉴定需准备的材料,并先后三次为原告进行委托鉴定,但鉴定机构均依相关规定退回鉴定材料,决定不予受理,原告得知后情绪非常激动。而被告坚持诊疗无过错,亦无鉴定结果,绝不同意赔偿,双方矛盾一度激化。主审法官赵贺宏在此情况下,先后四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用本院审结的多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动之以理,采取背对背单方调解的方式,苦口婆心为双方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握手言和。
原告被前期赵贺宏法官释法明理的耐心、为当事人服务的真心深深感动,在调解过程中多次表示:“遇到了一位好法官,平易近人,没有官架子”,为纠纷成功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