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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引纠纷,法官线上“高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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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19 11:23:54 打印 字号: | |

简要案情:

2020年6月16日6时10分许,驾驶人李某强驾驶货车载乘刘某彬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深圳方向917公里处时与刘某军驾驶的货车追尾相撞,造成驾驶人、乘车人受伤,车辆及部分路产受损。高速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由驾驶人李某强承担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民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刘某彬无责任。后因驾驶人李某强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属无证驾驶,而乘车人刘某彬有驾驶证,故高速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彬符合实施把第二类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驾驶的违法行为,遂于2020年8月20日对刘某彬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彬对处罚决定不服,向遵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化解经过:

原告刘某彬的代理律师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预约的形式将该案立到遵化法院行政庭,由于当时正值新冠疫情相对严重时期,原告又是唐山地区以外人员,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减少当事人诉累,主办法官葛志国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原告代理人及高速交警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及处罚依据,并要求交警部门向法院提供行政处罚案卷。经审查得知,李某强系其驾驶车辆的所有人,刘某彬为其雇佣的司机,交警部门提供的依据不足以证明刘某彬存在把第二类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故建议交警部门再次进行核查。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处罚依据不足,遂报请撤销了该行政处罚。法院将交警部门主动撤销处罚决定的情况告知原告代理人后,原告代理人对遵化法院高效及时处理此案表示极大肯定,并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遵化法院通过线上将该起案件成功化解,用实际行动践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不打烊”的宗旨,构建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姜海龙